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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陈迎竹

废除死刑的理想与现实


今年8月份,台湾发生两名警员被一名逃犯残酷杀害的案件,又激起社会对死刑存废的争议。由于杀害警员的手法非常凶残,行凶者显然是在清醒的状态下故意狠下毒手以数十刀夺命,因此社会批判声浪巨大。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面对多方指责,被要求表态,却一直不愿接受媒体访问,只在联盟官网发出声明,要求媒体不要制造该联盟有针对案件表态的假新闻。联盟表示,期待在“这个全民伤痛的时刻,报道内容能有所节制,避免挑拨情绪、徒增社会对立与仇恨”,希望社会针对案件延伸出来的议题,包括狱政制度(因为杀人者是在比较宽松的拘留环境中逃狱)和警察执勤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台湾民主化之后,知识界很多人在各种社会课题方面紧跟西方左派思维,除了引进理论,透过政治与社会运动,试图嵌入台湾本身环境,因此很多需要结合本国处境全面深入思考的课题,包括需要微调才能切合本身具体情况的课题,感觉上都显得粗糙。


例如1990年代的教育改造运动。其中一个“广设大学”的诉求,原意是好的,希望能缓解升学压力,提高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然而在政治操作上却变成是教育正义之类的口号,甚至为了赢得年轻人的选票,做出一再将许多资格低落的专科学校提升为大学的政治决策,导致全台湾在最多时候有一百多所大学,其中许多素质不良。此后,这项政策并没有因应出生率下滑而适时做出调整,或从事学校的整编,导致如今出现很多学校和学科严重招生不足,高等教育学府面对泛滥以至接近崩盘的现象。


环保也一样。跟着国际潮流,民进党结合民间反对核电的团体,打着环保的理念,感觉非常合乎浩浩荡荡的世界思潮,但近几年停电现象频发,凸显整个国家并没有拟定有效的替代电力方案,就打算全面压缩稳定的核电。所谓清洁能源,根本无法满足台湾密集的高科技工业需要,一部分核电已经停用或者废除,清洁能源既不稳定也缓不济急。如今随着俄乌战争的发展,大家反而看到连欧洲国家都纷纷放弃绿色环保的高调,重新启动核电厂或者燃煤能源。


类似教育权利、环保、性平等、同性婚姻平权这些在西方国家的左派理想,固然有一定的价值内涵和思想脉络,但每个国家和社会都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不同需要,而且因为文化背景和风俗思想的差异,理念思潮在采纳或者搬运过来的时候,其实应该更加谨慎,也要做更周延的考量,以便能契合与适应本土的具体情况,避免橘逾淮为枳的走样结果。


在全社会的考虑过程中,如果大家能多多出于公心,进行理性讨论,找出最大公约数,而不是把理念当做政治动员工具加以口号化、僵化,或许就会发现某些理念暂时不适合本土社会,或者须要进行某些调整和改变,以便与本土社会的实际情况有效融合,不会出现不利的后遗症或者引发国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不仅是左派理想,哪怕是右派保守主义的理想也是如此。每个社会成员在考虑公共事务的时候,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根据自己所处环境中的具体情况,而不是单纯从理论出发,就采信不实际的承诺或愿景。


对于废除死刑的问题也可以这样看待。


废除死刑课题过去多年在越来越多国家获得支持。据统计,至今为止,109个国家对所有犯罪一律废除死刑,7个国家对一般罪行废除死刑,20几个国家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废除,但实质上在过去10年没有执行过死刑。维持死刑的国家约55个。


从理念上来说,反对死刑有其历史背景和崇高的理想性。


过去在法律不严谨的时代,也没有反对死刑这种理念时,“杀人偿命”或者虽然不是杀人却触犯其他法律或戒条,都可能被国家或地方的公权力处死。例如有些地方会把通奸者以各种方式处死,甚至偷窃、辱骂或伤害贵族,都可能被处死。古时候的刑罚也是五花八门,以折磨犯人肉体产生最大痛苦作为惩罚。哪怕从古代一些宗教或哲学的观点来看,这些也是违背人道的酷刑,不该采用。


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人权观念逐步建立;进入近代,自由民主制度广泛流传之后,越来越多民族更能接受对个体尊严的尊重,也更能接受现代法律观念中的自由刑概念。自由刑的概念认为,对犯人的监禁处罚是以剥夺人身自由为原则,就是只让犯人失去自由,不能让肉体受到伤害,不能将摧残人的劳役添加在处罚中。


但很多落后国家还是存在相对残酷或不人道的折磨犯人的刑罚,不幸的犯人往往因酷刑或监禁期间的疏忽而致死,国际社会也因此逐步建立跨国的人道组织。为了推动免除酷刑和冤案,国际组织直接的呼吁就是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本身的理念崇高,主要有几大依据。


首先是从宗教或道德哲学出发,认为除了造物者,人类没有权力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无论任何理由。顺着这逻辑,人类社会组成的法律、法官都不能根据严谨的司法程序,宣布结束另一个生命的死刑;所谓上天有好生之德,对无论是什么样的生命的尊重,是人类应该努力追求的更高德行。


其次,废除死刑的另一个依据,是一些刑事案可能疑点重重,却因为侦办手法和科技的缺失,或者人为问题而未能突破,无法为被告洗刷冤屈。一旦执行死刑,就没有挽回的机会,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如果能普遍不执行死刑,就能在全世界把冤错假案致死的机会降到最低,让罪嫌有等待洗刷冤情的一天,挽救无辜的生命。


第三,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也论证,死刑并没有真正减少杀人等重大罪行,也不比终身或长期监禁更能阻遏重大罪行。


这样看似有理想性的论述,在左派政治思潮带动下,也很合乎政治正确,很能让人自然而然地接受,影响力也就持续扩大。1970年代,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国节制执行死刑,此后包括欧洲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也陆续成立保护人权反对死刑的机构,风风火火,以致现在不废除死刑的国家变成少数。


然而不接受完全废除死刑是不是代表司法或者政治制度残酷?当然未必。事实上,死刑对社会安全效果(包括阻遏犯罪),以及司法正义效果(包括抚慰受害者),一直有相当多支持者。换言之,包括日本、新加坡和美国一些州等开放而教育水平相当高的国家地区,也不支持完全废除死刑。


这里就出现一个吊诡的地方。主张废死的人是主张完全废除死刑,意即无论什么罪行、什么动机,都要留下犯人的命,包括很明显的故意杀人,或者滥杀无辜,都只能监禁终身,但有些国家的终身监禁其实只是20年,或者更长或者更短。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和社会该如何回应受害者的家属?答案是:原谅,放下,向更高的价值升华。


然而,谁也无法保证,那些具有故意杀人并且没有悔改迹象的犯人,会不会再度犯罪,或者犯更大的罪,在更大层面上祸及社会。小的例子是台湾杀警案,大的例子则是日本真理教毒气大规模杀人,乃至美国邪教组织制造集体自杀杀人等等。


即便很早就废除包括谋杀罪死刑的以色列,也仍然维持对叛国、屠杀、反人道罪行等的死刑判决。可见死刑的争议相当复杂,其实不能仅仅依靠善良的理想,一体适用于每一个社会。


为死刑辩护最有力的其实是新加坡。新加坡政府长期顶住国际压力,公开为维持死刑辩护。其中的理据是相当靠谱的。靠谱在于它依据新加坡本身的数据和经验,指出对贩毒者判处死刑,可以有效阻遏国际贩毒集团通过新加坡贩运或进口毒品,在最大程度上把新加坡受毒品伤害的人数,以及因吸毒而产生的其他多种犯罪事件减到最低。此外,死刑也在极大程度上有效制止在新加坡发生的杀人等犯罪动机和行为。新加坡治安良好在国际上有名,显然与此也有关系。


尊重生命是值得肯定的理想,但维护司法正义同样是高尚的理念。而在维护司法正义时,从法律刑罚等技术层面出发,研究出最具有威吓力,能达致维护社会治安最大效果的司法手段,应该是最理想的情况。死刑是刑罚工具之一。在具体实行上,只要能兼顾“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等等其他现代司法原则,并且谨慎再谨慎,避免误判或者不必要的采用,应该可以让死刑的威吓效果发挥到最大,而真正被判死的人数减到最少,让全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


反之,当“没有死刑”成为一种事实,而德性教育还没有达到高水平的时候,对具有犯罪倾向或有意犯罪的个人和组织来说,无疑是大开方便之门,危害的很可能就是广大无辜群众;那时候,“尊重生命”的理念无法真的落实,人的思想境界不能就此升华,就不知道要找谁买单了。


作者为本地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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