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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氏报告”建议概介


连氏基金会(Lien Foundation)与邱水娘基金会(Khoo Chwee Neo Foundation)合作,开展新加坡养老院的田野调查。调查人员走访当时为数达70余所养老院中的40多所,通过实地考察、访问、资料搜集与深入参阅,在2016年发表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题为《安全,但缺少灵魂:养老院须要新的叙事方向》(Safe but Soulless: Nursing Homes need a New Narrative),反映了建立在调查发现基础上的基本思路。


调查报告第12章(最后一章),提出了改进意见。有关建议概要介绍如下:


一、舒适的空间


新加坡应该重新思考老年护理发展模式,暂缓建盖划一、以医疗为中心,把数百张床容纳在大房(6至8张床一间)或大厅的大型养老院。当局应进行需求的调查与评估,改变方向,提供较舒适的其他种类老年护理设施。


以芬兰为例。芬兰老年护理目标是让3%老年人(75岁及以上)住进养老院,其他5至6%住在具辅助生活设施(assisted living facilities)、附带护理人员全天候待命的住所。新加坡则是养老院足够接纳7%这类老年人,辅助生活设施却极端缺乏。


二、创新的选择


入住式老年护理设施的新空间,应力求多样化,尤其该为医疗需求不大但有个人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居式辅助生活设施的选择。譬如,为老人公寓或供老年人居住的两房式组屋提供个人护理服务(组织一支护理人员小队驻扎在组屋楼下的办事处)。


扩增老人住房与社区护理设施。目前这类住房与集中化的设施约有10,400个,2020年将增至16,20 0个。而目前75岁及以上老年人已经超过17,600个,不是每一个都请得起女佣照顾。


针对那些不具备申请津贴资格或想住进私人养老院的老年人,也应该为他们提供“物有所值”的选择。志愿福利团体营运的老人院,由于资金来源不同,护理、服务、环境也大相径庭。优质者少,多数有空缺的乏善可陈。为了提供多样化选择,小型养老院(包括私人营运的)也应纳入公共资金津贴范畴。


三、监管问题


养老院应从私人医院与诊疗所法令(Private Hospitals and Medical Clinics Act)管辖下移出,另行制定更适应这类设施运作的新法规加以监管,并归口到一个监管当局。


四、协作与合规


设立一个“护理素质理事会”(care quality commission),制定较为周详的条例,如护理标准、运作稽核、发现缺失、从事合规的评估等。


业者和监管当局之间应加强协作,减少不必要的“对质”。对入住式老年护理设施的稽核,应改变单一强调“效率”、侧重于挑毛病的方式,转而聚焦于住院老人的福利与状态(如搜集院内穿尿布或被限制行动、体重明显下降、出现抑郁症状的老年人的数据)。


稽核报告应该公开(如同其他先进国家那样),便于问责,利于取信于民、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五、能力的提升


针对全天候护理的最低留守职员规定,应从现行人数规定往上提高,以便应付增加的行政工作与新需求。护理失智病人的工作繁重,病人与护理人员的比例应另作规定。


为了提升能力,养老院外籍员工的起薪必须调高(现行薪给甚至不如女佣)。当局可将部分外劳税转为员工的薪给,资助这类加薪。调整后,可规定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外籍员工(包括女佣),要具备护理或护士相关正式训练的资格。


老年护理严重依赖外籍员工的局面应设法逐步摆脱,譬如招揽本地的退休者、子女已经长大的家庭主妇,以及受其照顾的亲人已经过世的前护理人员,加入成为全职或兼职的护理人员。为了争取这类本地员工加入,薪给之外,可考虑给予其他优惠(譬如看诊有折扣等)。


六、优质护理


老年护理相关的社会组件应显著增加,创造有利于老年人居住的环境。养老院规划委员会应吸收住院老人代表与家属加入为成员,让住院老人对他们的“家”有发言权。


入住式护理设施应比较像家而不是医院的模样。提供津贴收费的单人或双人房养老院应得到推广,对普遍上升的预期作出反应;况且,隐私本来就是人的基本需求。


七、成本问题


官方的资助模式应该调整,提供的津贴应使接受护理者而不是经营者受惠。当局可从人力与培训着手,增加对养老院的资助。在卫生部的预算中,养老院当下所获得的资助不足4%。对急症护理与长期护理的拨款,有必要寻求新的平衡点。


通过制定新的资助机制,可确保护理的重点从“养成依赖”(perpetuate dependency)向“复健”(rehabilitation and re-ablement)转移。改善住院老人健康状况的养老院,应获得较多津贴。


八、全面覆盖的保险与津贴


新加坡需要较全面的长期护理保险。负责“乐龄健保双全”(ElderShield)的委员会,应考虑将长期护理(含社会与医疗护理)纳入终身受保范围。


养老院的居住与护理开支,可考虑加以区分,以便完善津贴机制,提供较全面的选择;护理费用可由国家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居住费用津贴则只向贫穷家庭提供。


九、通透的信息


护理服务相关信息的提供,应做到清楚、及时。所有养老院应在网上公布所有收费明细。各种老年护理设施与服务(含养老院),应定期每季度在网上公布入住率、等候时间、床位空缺等更新的资料。


在公开个别养老院的稽核报告与收费后,新加坡接着需要的是从事相关评级的公司,为寻求这类服务的人提供咨询服务(这类咨询服务,在外国如美国、加拿大、澳洲,已经普遍存在)。


新加坡需要更加透明的老年长期护理相关数据与信息,以及更多针对老龄化人口结构及所需长期护理课题的研究。譬如:新加坡公共资金对长期护理与急症护理的投入分布是什么状况?养老院受津贴床位的等候时间平均多长?


政府每年对养老院的津贴有多少?私人经营的养老院有多少家,住院老人的人数是多少?这些及其他相关的基本信息,目前并未公开。


作者为本刊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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